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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 安徽一18岁少女与男网友初次见面,直奔宾馆,事后崩溃报警

网络交友在现在,是一种常见的交友方式。而这些素未谋面网友在线下见面的行为就称为面基,此种现象这两年十分常见。然而放到十几年前网络并未完全普及的时代,这种行为是刺激且危险的。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(最多18字)许多不法分子用这样的手段谋害他人,2014年,河北一准新娘就在面基时遭到网友QJ并杀害。今天我们来看看另一个2009年面基发生的案例:案例 安徽一18岁少女与男网友初次见面,直奔宾馆,事后崩溃报警。余年出生在安徽六安市的一个普通家庭,父母都有自己的事业,收入还算不错。但因为工作忙碌,他们对女儿的照看就少了很多。也因此,夫妻二人就把精神上的亏欠转移到了物质上,平时也基本不会限制女儿的活动。余年性格开朗,好奇心强,喜欢探索新事物。在父母不肯给自己买电脑之前,她平日里就是和朋友一起吃喝玩乐,找不同的乐子玩,但她并没有因此学坏,相反,她只是一个学习不好的女生。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(最多18字)2008年她上了高中,接触到了更多的人和事。但此时的她还是不爱学习,只要是学习以外的事,她都感兴趣。一年后,智能手机开始大力普及,看着身边人都很喜欢这个小东西,余年也让父母给自己买了第一部手机。通过这部小小的手机,她见识到了比现实生活中更加精彩的世界,原来有种东西叫Cosplay、原来有的人会觉得自己的生理性别和心理性别不符、原来不是所有的人都像她一样一出生就能住在有水有电的房子里·通过这部手机,越来越多的信息涌入她的大脑,她也疯狂的喜欢上了玩手机。那时候,十分流行找网友,余年年自然不甘落后,也开始这样。通过QQ,她结识了天南海北的各种朋友,这让她十分兴奋。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(最多18字)所以一直频繁地网上交友,彼此分享各自的生活和故事,这对她来说十分有趣。2009年8月,她在手机上认识了一个同城的男子。此人名叫熊天,25岁,他自称家里是做生意的,母亲每月都会给他打钱,所以一直没有工作。为了逃避厌恶的父亲,整日在网吧打游戏。余年第一次见这种人,很是好奇,于是两人越聊越多。在聊天中,她觉得这个人不算坏人,再加上之前面很多次都没有发生过不好的事,所以对于熊天,她并没有多加防备。但18岁的她不知道,知人知面不知心,熊天根本就不是一个好人。认识仅一周,他就约余年见面。那时是晚上10点,年年不想出门,可他却卖惨,说自己又和父亲吵架了,还说这样大晚上的出门很刺激。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(最多18字)就这样,他把余年年给骗了出来。见面时,年年穿着一条长裙,清纯可人,熊天就更加压抑不住犯罪的内心了。他先假意伤心,带着女孩在外面散心,后又骗年年说自己还是想不通,要一醉解千愁。年年无奈,只能随他去了。两人来到大排档点了不少菜和酒,期间,熊天不停地劝余年喝酒,女孩其实并没有喝过几次酒,但她脸皮薄不好多次拒绝,所以还是被灌了不少啤酒和白酒,很快就醉了。熊天见状,称要把她带到酒店休息。年年此时已经头脑发晕,脚步虚浮了,根本没有思考过来男人的意图们就被带去了酒店。一进房间,她倒头就睡。而熊天则趁机脱掉衣服,对其实施QF,因为动静太大,吵醒了余年。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(最多18字)她醉的糊里糊涂的,只说了一句“不要碰我”,复又沉沉的睡去。于是,熊天替其穿上衣服,又顺走了她的手机。次日凌晨3点,余年年意识到不对劲,突然惊醒。此时的她还只是发现手机被偷,遂立即报警。警方到达前,她发现身上也有些不对劲,这才知道自己是被熊天给QJ了。她随后立即配合警方调查取证,警方也将熊天逮捕归案。对于自己所犯下的罪行,他供认不讳。根据《刑法》第236条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等手段,违背被害人意愿,强迫她发生关系的行为,属于QJ罪。熊天明知余年醉酒,意识不清醒,还与她发生关系的行为是违背妇女意愿,构成了犯罪。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(最多18字)其次,经法院审理认为,余年年的那一句“不要碰我”,从保护妇女的角度出发,不能苛求她在醉酒的状态下还能明确的表达意思,应作出趋利被害人的解释,即为拒绝的意思,没有什么欲拒还迎。因此,2010年5月,法院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熊天犯QJ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、充分,罪名成立。但因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,且事发时及时停止,所以法院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,缓刑两年。熊天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。网络交友本是一件很常见的事,却总因为这些歹人,背上骂名。其实真正有问题的是这个行为吗?不是的,真正有问题的是人心啊!(《案例 安徽一18岁少女与男网友初次见面,直奔宾馆,事后崩溃报警》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/裁判文书,当事人系化名;图片皆(部分)为网图,与案无关;原创文章,请勿转载抄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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